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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待遇提高

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台海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李玉燕通讯员周文陈相秋)今后,部分“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低、生活护理费得不到保障以及旧伤复发后医疗费报销难等问题将得到解决。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青海西宁癫痫专科医院,国有、集体企业中1995年1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的老工伤人员,其工伤定期待遇将统一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过此次改革,符合条件可享受伤残津贴的老工伤人员,除每人每个月可领到1000元左右的伤残津贴外,还可根据实际条件再申请生活护理费用、旧工伤依赖的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但已享受养老保险的老工伤人员陕西西安癫痫医院,不能再享受伤残津贴。  据介绍,厦门市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在此之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仍由企业支付,导致部分“老工伤人员”待遇项目支付不全、支付水平偏低。新政策的实行,不仅可保障“老工伤人员”的生活及伤病治疗,还将大大减轻原有企业的经济负担。  由于“老工伤人员”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可向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与康复科进行咨询,咨询电话:5327690。三类“老工伤人员”待遇提高  根据通知,此次新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老工伤人员”范围和待遇项目如下:  1995年1月1日之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发生一至四级伤残工伤(或职业病)老人得了癫痫病怎么回事,现仍由企业或由其原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支付伤残费用的职工,此次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可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依赖的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1995年1月1日之前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造成一至四级伤残,且已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办理退职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职工,经鉴定后可申请生活护理费、医疗依赖的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因工(公)伤(或职业病)造成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申请医疗依赖和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及辅助器具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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