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湖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湖南日报6月10日讯(记者 刘银艳) 从2015年3月1日起,湖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从2015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一减一增之间,体现出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实实在在增加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的情况。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將《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按照长沙市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计算,如果参保人失业了,从2015年7月1日起,一个月可拿到1181.5元失业保险金。
為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工作,《通知》要求,為激勵用人單位不裁員或少裁員,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可用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同一用人單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定崗位補貼。
允許自主創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為創業扶持資金。
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